*、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包河******地块体能训练中心充电车位拓展运营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振徽苑小区3栋****室
成交金额:******整(¥*****.**)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包河******地块体能训练中心充电车位拓展运营项目
服务范围:******地块体能训练中心部分空闲地块,已建车位**个,其余为素土夯实土地。为盘活资产,依据民航安徽空管分局党委会会议精神及委托运营协议,************(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拟通过公开市场采购,引入综合实力强并具备先进管理经验的社会资本合作单位(以下简称合作单位),由合作单位投资部分停车位和充电桩建设,科技公司与合作单位协作管理运营,促使体能训练中心相应设施尽快具备使用条件并投入使用。
服务要求: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5年
服务标准:合格,达到采购人要求
*、评审专家名单:
汤广义(组长)、王飞、张晓静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金额:人民币****.**(人民币大写****元整),由成交人支付。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9:**-**:**,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骆岗公园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科学大道***号
联系人:***、夏露超、张帅
联系方式:****-********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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