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宿豫区道路监控补盲采购及安装项目 | ||
品目 | 网络监察设备 | ||
采购单位 | 宿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队 | ||
行政区域 | 宿豫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宿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长江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庄路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宿豫区道路监控补盲采购及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清单中“序号**终端服务器”的名称变更为:“序号**存储终端”
(*)付款方式--进度款: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初验合格且收到投标人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余款待售后服务期满后经最终验收合格且收到投标人发票后*次性付清(无息)。进度款变更为: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初验合格且收到供应商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项目全部完成经最终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收到供应商发票后付至最终审定价的***%。
(*)招标公告时间:****年6月**日至**** 年6月**日**:**变更为:****年7月1日至**** 年7月8日**:**
开标时间:****年**月3日 **:**:**变更为:****年**月**日 **:**:**
(*)更正日期:****年7月1日
更正日期:
****-**-**
其他内容不变。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宿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队
单位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长江路***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C幢**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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